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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自家窗戶貼廣告,物業公司是否有權管?
1、業主自家窗戶貼廣告行為可認為是屬于影響居住小區景觀,擅自改變房屋外觀的行為,物業公司有權予以制止。
2、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第46條規定: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、環保、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、法規規定的行為,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,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。
3、業主大會、業主委員會有權管理和制止個別業主在自家窗戶上張貼廣告的行為。
4、居民在臨街的自家陽臺或窗戶上做廣告,屬于戶外廣告的一種,根據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,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審批。居民在臨街的自家陽臺或窗戶上張貼廣告,由于違反了戶外廣告“統一規劃、合理布局、與周圍環境相諧調”的原則,所以,城管部門一般不批準這類戶外廣告。城管部門提醒市民,居民私自在臨街的自家陽臺或窗戶上懸掛廣告,違反了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,將會受到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