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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,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任。因此,房屋的室內部分,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,包括水、電、氣、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,由業主負責維修。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,包括房屋的外墻面、樓梯間、通道、屋面、上下水管道、公用水箱、加壓水泵、電梯、機電設備、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體共用設施,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定期養護和維修。住宅區內的水、電、煤氣、通迅等管線的維修養護,由有關供水、供電、供氣及通迅單位負責,維修養護費由有關業務單位支付。但是,物業管理公司與有關業務單位另有約定的,按雙方約定確定維修責任。
物業所有人可以自行維修養護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,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代修。由于業主拒不履行維修責任,致使房屋及附屬設施已經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,造成損失的,業主應當賠償損失。
人為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,由損壞者負責修復;造成損失的,應當賠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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